受宏观调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长春经开约18.51亿元的地产投资泡汤。12月14日,长春经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
去年12月份,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以185148.35万元向管委会购买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3.9平方公里(可建设面积24块宗地1948930平方米)项目用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长春经开现在决定解除开发协议,是因为出现了系列变数。
首先,是因为出现了系列不能履约的因素。长春经开表示,市政府对原协议目标土地规划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绿地、广场、行政及其他公益项目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原协议项下的24宗地已不复存在;新规划对原协议目标土地的城市形象性、公益性和所有城市基础设施完整性的开发建设要求,使本区域3.9平方公里土地失掉了以商业模式进行整体委托开发的可行性;应省政府要求新规划为省政府预留了大面积的行政中心等建设用地。
其次,是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长春经开表示,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省、市政府年度建设用地开发指标的影响,公司的整个土地开发不能按协议约定如期进行,致使公司土地委托开发资金呆滞、企业财务运转出现严重困难。
在《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解除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承担不能履约的后果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返还长春经开为履行原协议于2006年12月25日支付给的185148.35万元,同时按年利率8%计算支付占款利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利息合计为14811.87万元。此外,在2007年12月31日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返还现款或承接等额乙方银行债务方式向长春经开支付本金12亿元和14811.87万元利息。2008年4月30日前,结清余款65148.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