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100,211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243万股。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30.90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07年12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中泰化学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价。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9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80万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 3,243万股的36.39%。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7、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除外)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下午15:00时之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12月25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2月1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12、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中泰化学/发行人 | 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 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募集资金需要及发行价格,实际本次发行3,243万股之行为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7年12月19日(T-1日) |
网上申购日/ T日 | 指2007年12月20日(T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
公司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泰化学之股东 |
无限售条件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有限售条件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100,211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243万股。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但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30.90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07年12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中泰化学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价。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9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 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80万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3,243万股的36.39%。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7年12月18日) | 2、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3、刊登路演公告 | 上午9:30—10:30停牌 |
T-1日 (2007年12月19日) | 网下推介、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日 (2007年12月20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下午17:00) | 全天停牌 |
T+1日 (2007年12月21日) |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全天停牌 |
T+2日 (2007年12月24日) | 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确定配售比例 | 全天停牌 |
T+3日 (2007年12月25日) | 2、网上、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3、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 | 上午9:30—10:30停牌 |
T+4日 (2007年12月26日) |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中泰化学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泰化学股数乘以0.0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 a |
网上通过“07209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 b |
本次发行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09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945.8万股(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60%),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243万股(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0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
3、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 真:(021) 021-63608036、021-63608038、021-63608081
确认电话:(021) 021-63608183、021-63608083
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日)下午15:00时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联系人:吴蔚
联系电话:021-23219550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定金的退还
(1)2007年12月2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7年12月25日(T+3日)17:00时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7年12月25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若申购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申购定金将统一在2007年12月25日(T+3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12月21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7年12月26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0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
2、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 真: 021-63608036、021-63608038、021-63608081
确认电话: 021-63608183、021-63608083
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3、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发行价格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下转封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