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联系人:吴蔚
联系电话:021-23219550
有限售条件股东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股东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款,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申购款在2007年12月20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或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有限售条件股东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有限售条件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07年12月25日(T+3日)按照汇款原路径退款。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2月19日(T-1日)9:30-11:30在深圳圣廷苑酒店对机构投资者网下推介;发行人拟于2007年12月19日( T-1日)14:00 -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小企业路演网(http://smers.p5w.net)上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发 行 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电 话:0991-8751690
传 真:0991-8751690
联 系 人:范雪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层
电 话:021- 23219496、23219490
联 系 人:汪烽、周伟铭、张虞、缪苗
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即构成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63608036、63608038、63608081 确认电话:(021) 63608183、63608083 | ||||
股东全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
股票账户代码(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现代化大额 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大写): (股)(小写: 股) | ||||
可优先配售股数(大写): (股)(小写: 股) | ||||
申购股数(大写): (股)(小写: 元)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请投资者认真填写此表,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可优先认购股数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
3、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需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款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 00时前划出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①每张网下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不得超过1,945.8万股(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60%)。
②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之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传真及确认电话如下:
传 真:021-63608036、021-63608038、021-63608081 |
确认电话:021-63608183、021-63608083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