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已于2007年12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04号文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4,477,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6,732,4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中航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81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2,763,4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行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同时,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以证监公司字[2007]205号文核准豁免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通过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7,079.14万股股份,合计控制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74.9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们应当会同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本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