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12月7日召开的第178次发审会审核,我公司公开发行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该次发审会的要求,公司须就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增加附加回售条款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2007年12月14日,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7日以送达、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 分别是饶东平、刘先福、曾庆智、周志刚、黄克助、付健、陈仕岳、孟杰、张国军、邓远志、梁桂香、董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3亿元(扣除发行成本)拟投资建设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按照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该公路被定性为政府还贷公路。2007年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建设模式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政办函[2007]58号)批复同意:在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把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最终须由国家交通部批准。2006年11月27日,国家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由于目前《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尚未出台,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
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为议案的关联方,周志刚董事作为该局法定代表人与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1)。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增加附加回售条款的议案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被定性为政府还贷公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该路段建成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把该路段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最终须由国家交通部批准。为了保障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在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中增加以下附加回售条款:
1、若今后出台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明令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允许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但国家交通部不批准筋竹(粤桂界)至岑溪高速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如果上述回售情况发生,以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可以保障回售资金的落实。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08年1月4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增加附加回售条款的议案》。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
的独立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的项目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为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合作建设与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为该议案的关联方,周志刚先生为关联董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获取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合作投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已经按照关联交易程序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披露。
2、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合作投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对突出公司的主业、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3、公司拟发行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建设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按照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该公路被定性为政府还贷公路,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把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最终须由国家交通部批准。由于目前《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尚未出台,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
4、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事项为关联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周志刚与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不参加表决。其余董事参加了表决并作出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
邓远志
梁桂香
董 威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07-3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月4日上午9: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26日
(三)召开地点: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2、截止2007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增加附加回售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7、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登记办法: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3号。
邮政编码:530028
联 系 人:王权、林明
联系电话:0771-5568918 5520235
传 真:0771-5518111 5518383
6、其它事项: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368 | 五洲投票 | 2 | A股 |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 申报价格 |
1 | 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元 |
2 | 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增加附加回售条款的议案 | 2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五洲交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368 | 买入 | 1元 | 1股 |
2、如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368 | 买入 | 1元 | 2股 |
三、投资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07-3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发行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3亿元(扣除发行成本)拟投资建设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该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称“高管局”)与公司合作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其中公司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70.74%,持有项目公司70.74%的股份;高管局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29.26%,持有项目公司29.26%的股份。按照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该公路被定性为政府还贷公路。2007年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把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最终须由国家交通部批准。2006年11月27日,国家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由于目前《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尚未出台,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07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鉴于高管局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该项目的表决情况
2007年12月7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高管局为项目的关联方,周志刚董事作为该局法定代表人与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对议案回避表决。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高管局共同投资建设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高管局共同组建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6年4月20日、2006年6月30日、2006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张国军、邓远志、梁桂香、董威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合作投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已经按照关联交易程序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披露。
2、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合作投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对突出公司的主业、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3、公司拟发行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建设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按照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该公路被定性为政府还贷公路,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把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最终须由国家交通部批准。由于目前《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尚未出台,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
4、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事项为关联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周志刚与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不参加表决。其余董事参加了表决并作出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高管局成立于1996年12月18日,法人代表:周志刚,注册资本:4,742,200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全区高速公路(含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管理、养护、收费、服务。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发行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拟投资建设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该项目由高管局与公司合作投资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广州至昆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项目总建设里程40.065公里。其中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里程38.695公里;岑溪连接支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里程1.370公里。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7亿元。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出资58,019.36万元,占该项目资本金的70.74%,持有项目公司70.74%的股份;高管局出资24,000万元,占该项目资本金的29.26%,持有项目公司29.26%的股份。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估算是依据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关于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评价采用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的交通量预测结果以及根据项目还贷能力和周围地区的承受能力,参考广西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而确定的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合作投资建设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
2、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势,降低财务成本,给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尽可能带来更好的回报。
3、投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将使公司经营资产中高速公路资产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资产的经营期限也大幅度延长,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随着我国西南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之间交流日益繁荣,中国-东盟的合作逐渐深入,项目的经营收入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对策
1、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
(1)经营风险
通行费价格限制的风险:目前,公路的收费标准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调节,而是按照广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本公司在决定收费标准时自主权很小,难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在各种成本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价格的限制会使利润水平出现波动。
(2)行业风险
其他交通行业竞争风险
由于存在同一地区范围内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竞争,因而会对本项目经营管理的交通流量有一定影响。随着广西的经济发展,将会形成公路与铁路之间的竞争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本项目的收入。
道路布局变化的风险
项目的收入水平不仅取决于其运营道路的车流量情况,而且与其他道路的建设以及路网分布有关。如果现有的道路布局发生变化,如与本项目运营管理道路同向的道路建成通车等,将会分流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从而使本项目的收入下降。
(3)市场风险
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景气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起伏波动,本项目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也会发生变化。广西的公路网络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现存道路的运营效率,从而给本项目的经营造成消极影响。
(4)政策性风险
交通运输项目的投资金额巨大,将来国家从宏观调控的需要出发可能会紧缩银根,宏观经济紧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交通客货流量同整个国家和当地的经济状况有着直接关系,宏观经济政策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而会影响到本项目的收入水平。项目的利润水平会随着当地的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变化而变化,如提高公路营业税率,扩大免征车辆范围,收费标准在较长时间内得不到调整,将会减少公司的利润。
(5)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
按照国家发改委对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该公路被定性为政府还贷公路。2007年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把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最终须由国家交通部批准,2006年11月27日,国家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由于目前《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尚未出台,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
2、针对上述客观存在的风险因素,本公司将采取以下对策在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 针对价格限制的风险
公路收费标准的制订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为了平抑由于人工、设备采购和原材料方面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提高,公司将积极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各种财政补贴及优惠政策,以减轻因为价格限制而造成的利润下降。另外,公司还将针对经营成本、投资回收期及物价水平的变动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收费调整的申请。
(2)针对行业风险的对策
针对其他交通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面对铁路运输方面的竞争,将通过提高服务质量的方式争取更多的客源和货源。公司除提供沿途加油、车辆维修保养和餐饮住宿方面的服务外,还要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道路的维修保养,保证过往车辆能够安全、快捷、便利地通过公司的公路和桥梁。
针对道路布局变化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国家以及自治区的交通产业政策的研究,把握国家以及自治区的交通远景规划的内容,了解区内同行业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在选择项目前进行认真详实的市场调查,尽量避免其他道路对公司投资项目造成的分流影响。同时,公司将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公路设施和其他配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以提高公司路桥资产的竞争力。
(3)针对市场风险的对策
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多种经营活动,不仅可以降低产业结构过度集中的风险,保证竞争优势,而且可以减少由于经济周期原因造成车流量下降带来的收益损失。随着衡阳至昆明、重庆至湛江及桂林至北海等重要干线、国道的开通,以及南宁至六寨、南宁至罗村口、南宁至友谊关和南宁至玉林等公路项目的完工通车,广西区境内的“七射一环”公路交通网络将会最终形成。这对于提高现有公路的运营效率有巨大帮助,因而本项目的收入水平将会有所提高。
(4)针对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针对政策性风险,公司将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交通和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对公司的政策支持;同时注重收集政府的有关政策信息,加强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及时作出相应的经营决策。
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对基础设施行业作出了明确阐述,国家将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产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是国家的重点扶植产业,其发展水平和运营状况与当地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交通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发展有着非常明显的推动作用,因而国家会给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充分的政策支持,公司在将来的经营过程中将可能得到税收、物价以及财政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广西是衔接西南和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为增强华南经济发达地区和西南经济落后地区的沟通,国家将会加大对于广西的公路交通建设的投入,完善广西区内部的公路运输网络,这将会给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
(5)针对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转变公路性质存在风险的对策
为了保障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在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中增加附加回售条款,若今后出台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明令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允许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但国家交通部不批准筋竹(粤桂界)至岑溪高速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收费经营公路,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上述回售情况发生,以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可以保障回售资金的落实。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