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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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通知于2007年12月12日以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的需要和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规模”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发行规模为“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即发行不超过4000万张债券,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认股权证。”
修改为“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人民币39.95亿元,即发行不超过3995万张债券,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认股权证,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不超过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及认股权证的派发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改:
原第十三条为“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