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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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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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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7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9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7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7年12月18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力源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高冬、康敬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孔令江、董事陆伟出席会议;董事侯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倪维斗因参加教育部科技委全会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小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王力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更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孙风元和吴晓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需进行更换。同意更换王力源和倪维斗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变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王力源、倪维斗、唐立久、侯伟、杨铁军,王力源为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更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吴晓求、吴长春、王立彦、孙风元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需进行更换。同意更换唐立久、宋小毛、赵成斌、王力源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变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唐立久、宋小毛、赵成斌、王力源、侯伟,唐立久为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王立彦、吴晓求、刘建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需进行更换。同意更换赵成斌、宋小毛、陆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赵成斌、唐立久、宋小毛、陆伟、康敬成,赵成斌为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同意《关于更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吴长春、吴晓求、王立彦、刘邦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需进行更换。同意更换宋小毛、唐立久、赵成斌、孔令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变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宋小毛、唐立久、赵成斌、陆伟、孔令江,宋小毛为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同意《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关于向阿克苏地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供气的函》(油计函字[2007]100号),中石油将自2009年起每年向公司提供8亿立方米天然气,公司将于近期与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签署每年8亿立方米供气量及具体供气时间合同。

      经公司反复论证,建议利用公司在塔里木油田获得的8亿立方米天然气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投资建设“60万吨/年烯烃项目”。本项目采用甲醇制烯烃(MTO)技术,以每年8亿立方米天然气和煤为原料生产甲醇合成气,通过两种原料的碳氢互补,在实现综合利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CO2的排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

      1、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烯烃,其中:

      主产品: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

      副产品:丁烯10万吨/年、硫磺1.02万吨/年。

      2、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石化工业园内。

      3、建设期

      项目计划于2008年4月动工,建设期3年,预计于2011年4月完工投产。

      (二)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29.68亿元(含外汇4.53亿美元),其中:建设投资115.09亿元(含外汇4.53亿美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76亿元,流动资金4.83亿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自有资金38亿元,其它资金拟通过银行借款、发债、增发新股等方式解决。

      (四)销售收入、利润估算

      项目预计年均销售收入69.04亿元,年均利润总额29.31亿元。

      (五)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广汇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库车新能源”)运行本项目。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新城区文化路

      3、注册资本:10亿元

      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1亿元,占库车新能源注册资本的51%;广汇集团以现金出资4.9亿元,占库车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9%;

      4、经营范围:煤炭项目工程的投资;天然气、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天然气、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专项审批业务除外);设备租赁;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和储运。

      就上述共同投资行为,同意公司与广汇集团签署《新疆广汇库车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本次共同投资行为属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内容详见公告2007-040号)。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同意《关于收购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充分抓住近两年新疆房地产市场好转机遇,使公司在煤化工项目和烯烃项目产生收益前仍然保持较好的盈利水平,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8,915万元收购“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科公司”)全部股权,在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亿科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税赋)、职工安置及亿科公司所属土地的地面建筑物清理、补偿均由亿科公司原股东承担;同时原股东负责督促完成该宗土地原住户的搬迁安置及租赁房搬迁等工作;在此之前与亿科公司有关的所有经济、民事等纠纷均与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无关,如产生纠纷由原股东和担保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参考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确定,截止2007年12月13日,该宗土地评估值为11,331.56万元。

      公司拟利用该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具体开发时间、开发面积、项目收益等待公司论证和测算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将另行审议。

      就上述收购股权事宜,同意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及其担保方签署《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收购和对该宗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6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9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新疆大得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3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5%,新疆大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公司经营范围为综合市场、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截止2007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98.39万元,总负债908.95万元,净资产1,989.44万元。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名下的一宗土地,该宗土地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1号,面积为66,295.49平方米。根据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截止2007年12月13日,该宗土地评估值为11,331.56万元。

      八、同意《关于公司与宏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就广汇清洁能源产业进行全面物流战略合作的议案》

      2007年11月15日,本公司与宏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中物流”)就广汇清洁能源产业全面物流战略合作签署《框架协议书》及《收购意向书》、《合资协议》,双方拟在广汇清洁能源产业的物流配送领域(包括:吐哈油田液化天然气项目、新疆哈密煤化工项目、新疆库车烯烃项目)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不少于10年。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双方清洁能源产业合作过程中,本公司将主要作为上游基地的生产性经营主体,从运输及物流配送领域退出,集中力量做好上游三个工厂的产能投资、工厂运营和终端市场的客户开发工作,并将全力配合宏中物流做好下游终端用户物流配送的货源供应和市场协调工作。

      (二)在双方清洁能源产业合作过程中,宏中物流将作为本公司唯一的运输及物流配送服务性经营主体,全面进入本公司清洁能源产品的运输及物流配送领域,并集中力量做好与本公司清洁能源产业规模相匹配的物流系统投资、运营管理,并配合本公司做好终端市场客户的物流服务工作。

      (三)本公司除保留20%自有机动运力外,其它清洁能源产品的物流配送服务全部交由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广汇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负责统筹管理。该公司主要为广汇清洁能源产业的物流配送及管理等提供整体的物流解决方案以及方案实施,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宏中物流以现金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甲醇及二甲醚、烯烃等危险品和一般货物运输;物流系统软硬件开发;国际货运代理,公铁联运;物流管理咨询业务;兴办实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3、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2名,宏中物流委派3名;董事长由宏中物流提名,副董事长由本公司提名。

      (四)宏中物流公司拟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运输类资产,包括:牵引车426台、半挂车454台、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5台、43英尺低温罐箱100个、附属管理及办公设备、房屋构筑物等,出售价格以双方实际资产交割日的账面资产净值为准(截止2007年11月31日,上述拟被收购资产账面净值约为26,485万元)。

      具体收购方式、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待公司对运输类资产进行进一步清理和评估后,将与宏中物流另行签署“收购协议”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宏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宏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SL LOGISTICS DEVELOPMENT LIMITED)于2007年5月15日在香港设立。该公司隶属于宏中物流集团,该集团是一家具有多年丰富国际化及专业化的供应链物流管理公司,在世界各地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都设有仓库及分支、合营机构,也是较早进入国内物流领域的外资物流企业,并在苏州、深圳、上海及天津等地设有多家子公司和合作公司,在各地拥有近3万平方米的集货和中转仓库,拥有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及专营中、港两地运输货运车辆超过500多台的能力。

      九、同意召开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1月5日(星期六)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库车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关于收购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7年12月26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法律顾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7、28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07年1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26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孔令江

      公司证券部 王玉琴

      4、电话:0991-3762327

      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7-04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烯烃项目的

      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利用在塔里木油田获得的8亿立方米/年天然气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投资建设“60万吨/年烯烃项目”。

      ● 在审议此项共同投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共同投资烯烃项目,可以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实力。该项目的早日投产对阿克苏地区经济增长和公司产业提升都将起到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广汇集团于2007年12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签署了《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本公司与“广汇集团”共同投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设立“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库车新能源”),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烯烃项目”。

      广汇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此次投资额较大,故本次共同投资行为构成了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此次共同投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共同投资行为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共同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此项共同投资行为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投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股东大会外,本次共同投资行为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一)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乌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

      3、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68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6、注册资本:14.06亿元人民币

      7、历史沿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11日,原名新疆广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18日更为现名,其前身是1989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广汇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汽车贸易及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

      9、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4.34亿元,净资产39.83亿元,截止2007年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9.65亿元,净利润2.25亿元(未经审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广信,男,现年45岁,现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副书记。社会职务为: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直属商会会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联副主席,中西部地区经济顾问。

      (四)关联人股东结构图

      ■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库车新能源已于2007年12月4日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新城区文化路注册成立,首期注册资金2亿元已到位。该公司将全面负责“60万吨/年烯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广汇集团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烯烃项目”共同出资设立库车新能源,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1亿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广汇集团以4.9亿元现金投入,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9%。库车新能源注册资金在两年内缴足,首次出资额为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2亿元,广汇集团出资0.98亿元,同时广汇集团同意替本公司代垫首次出资额;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出资4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4亿元,广汇集团出资1.96亿元;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次出资4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4亿元,广汇集团出资1.96亿元。库车新能源经营范围为:煤炭项目工程的投资;天然气、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天然气、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专项审批业务除外);设备租赁;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和储运。

      五、本次共同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可以利用本次共同投资,充分发挥控股股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实力。项目完成后,与目前已有的液化天然气产业和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的煤化工项目相结合,公司未来将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清洁能源公司。因此,此项投资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行为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共同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本次共同投资行为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4、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编号:2007-04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12月18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陈瑞忠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月18日董事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广汇股份与广汇集团所进行的共同投资事项进行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实力。该项目的早日投产将对阿克苏地区经济增长和公司产业提升都将起到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公司未来将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清洁能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2、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是可行的。

      3、本次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4、本次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的判断均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本独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

      依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赵成斌

      2007年12月18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月18日董事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广汇股份与广汇集团所进行的共同投资事项进行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实力。该项目的早日投产将对阿克苏地区经济增长和公司产业提升都将起到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公司未来将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清洁能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2、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是可行的。

      3、本次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4、本次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的判断均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本独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

      依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倪维斗

      2007年12月18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月18日董事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广汇股份与广汇集团所进行的共同投资事项进行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实力。该项目的早日投产将对阿克苏地区经济增长和公司产业提升都将起到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公司未来将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清洁能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2、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是可行的。

      3、本次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4、本次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的判断均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本独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

      依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宋小毛

      2007年12月18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月18日董事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广汇股份与广汇集团所进行的共同投资事项进行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实力。该项目的早日投产将对阿克苏地区经济增长和公司产业提升都将起到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公司未来将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清洁能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2、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是可行的。

      3、本次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4、本次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的判断均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本独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

      依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唐立久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