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7日~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分别为:梁英奇、岳江、王为民、林钻煌、胡德超、方振淳、董世忠、李骅、孙为。会议内容同时告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本议案 0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内容如下所列:
项目 | 原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
第十条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总经理也可称谓总裁,公司副总经理也可称谓副总裁、执行总裁、总监。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 |
第十九条 |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 |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以上。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三条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南宁市商业银行的议案》。
南宁市商业银行(全称: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南宁市商业银行实收资本22965.5万元,其中:国有股5424.99万元,占总股本的23.62%;其他法人股16160.13万元,占总股本的70.37%;自然人股(含本行职工股)1380.38万元,占总股本的6.01%。
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西北部湾银行的决定以及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实现监管达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南宁市商业银行开始实施增值扩股方案。增值扩股后南宁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由2.30亿元增加至20亿元。依据南宁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在完成增值扩股、处理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率等实现监管达标后,该行拟申请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
自1999年起,两面针就积极涉足资本市场的投资运作,公司相继参股了中信证券、柳州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等证券金融领域的企业,给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回报。
而今,公司再次面临证券金融市场的重大机遇。为充分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再次复制投资中信证券的成功模式,公司拟出资2亿元投资参股南宁市商业银行,持有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1亿股,占该行总股本的5%。
同意本议案的9 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审议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广西柳州市东环路282号本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月2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票的议案》。
其中,议题1、2、3、6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议题4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会议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1、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8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胡小姐、董小姐
3、电话:0772—2506159
传真:0772—2506158
4、地址:广西柳州市长风路2号 邮编:545001
5、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字〔2007〕14号)精神,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07 年 8 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同时设立了专门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了广西证监局的现场检查。现将有关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自查、公众评议和现场检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及整改建议进行整改等各阶段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公司成立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专项治理自查与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4 月 29日,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内容,并成立以董事长梁英奇为组长、第一责任人,监事会主席金天日、公司总裁岳江为副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以及相关内容的自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活动效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此次专项活动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为协助部门,共同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阶段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二)学习、自查阶段
1、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公司治理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了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公司于 4 月29 日制订了本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方案》,并及时上报广西监管局。
2、自 5月8日起,公司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仔细对照中国证监会《通知》之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围绕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状况、规范运作情况、独立性情况、透明度情况和治理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内部自查,客观总结公司治理现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及时间表,最终形成《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并于5月31日将有关“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广西监管局审核。
3、8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查报告”,并上报广西监管局。在获得广西监管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 8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了自查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召开董事会陆续制定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修订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5、10 月12日-15日,广西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10 月 31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通知》。11月2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根据通知和评价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对需整改的问题及公司自查的情况,认真整改,以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二、公司治理自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自2004年上市后,公司不断修订完善有关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2006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对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了修订,公司的《公司章程》也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然而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程》、《股东大会议事规程》、《监事会议事规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整改措施:对于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董事会安排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遵照证监会、上交所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对照查找两面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程》、《股东大会议事规程》、《监事会议事规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尚需修订完善之处,统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完善。目前新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经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程》、《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程》、《监事会议事规程》目前已修订完善,已提交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完善,但在运作上还需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在发挥作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8月份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对两面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规划,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报告。今后,公司将按照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程,积极发挥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采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两面针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明确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6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公司治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 公司要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包括监督约束机制、激励考核机制、生产经营管理等一整套系统的公司治理机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公司重大及日常事项和财务会计中的作用,此外还需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功能。
充分发挥董事会功能,要求今后在增强董事会决策权威的同时实行董事问责制等,提高董事资质、能力,以改善公司的整体管理能力,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充分发挥监事会功能,一是逐步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监事会运作方式;二是丰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适当引入专职监事制度;三是为监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四是强化对监事会运作的监管。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公司将以此次法人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坚定不移,长抓不懈地加强法人治理机构专项建设。
三、公众评议情况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本公司搭建了多种评议的沟通渠道,并采取一系列评议措施来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本公司设置了专门的投资者电话(0772-2506159,0772-2506158)用以接听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想法,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客观地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并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上报董事会,认真组织整改,努力实现公司治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2、本公司开设了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的邮箱(lmzstock@lmz.com.cn),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对公司治理情况的互动交流。
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众评价期间,公司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对关于公司治理状况和本次专项活动的相关评议信息。
四、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的整改情况
2007 年 10 月12日,广西证监局就本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通知》,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出具了《关于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的整改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未发现现场原始记录资料,会后整理好的会议记录打印件未记载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缺少记录人员签名等,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在今年的会议工作中,相关会议记录已按要求落实。目前公司已责成相关部门改善工作流程,以确保公司今后“三会”中保存好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好的会议记录打印件要记载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和记录人员的签名。
(二)公司独立董事廖理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该独立董事已于2007年1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
整改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廖理因工作繁忙存在连续3次未能亲自参会的情况,该独立董事已于2007年1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今后将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约束和管理独立董事,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公司章程允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却没有明确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九十六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
(四)公司总裁岳江、战略规划总监黄元林等少数高管在2007年内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总裁岳江、战略规划总监黄元林购买公司股票是为履行公司股改承诺,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购买的,有关情况公司已向有关监管部门说明,同时公司也组织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部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尚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将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公司目前已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正在对内审人员进行选拔和培训。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公司财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财务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纠正。业务上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六)公司董事、监事至2007年6月30日任期已届满,但公司至今尚未进行董事、监事的选举,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本届董事任期已届满,换届事宜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做了专题汇报请示。目前,市国资委已呈文并向市政府和广西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做了沟通,具体进展及换届情况还有待上级部门的具体沟通结果。
(七)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整改措施: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对包括下述事项在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公司有关强调事项进行了更正。
1、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虚计主营业务利润的情况,该事项导致以前年度虚增销售利润64,678,521.14元,因多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造成损失17,392,983.92元。公司在编制2005年度和2006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减少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2,071,505.06元,相应减少2005年留存收益82,071,505.06元。
2、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广告费支出挂账而未及时计入损益的情况,在编制2005年度和2006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其中2004年度末累计挂账金额138,580,847.91元调整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005年度新增挂账金额44,684,400.69元,计入2005年度营业费用;由于上述调整后2005年度实际为亏损,将原计提的盈余公积907,907.87元予以冲回。即该项更正减少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8,580,847.91元,减少2005年当期净利润44,684,400.69元,减少2005年年末留存收益183,265,248.60元。
由于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高公司质量的作用及效果
上市公司治理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