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7年12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刊登报道或转载了名为“国资委唱多、大唐系重组上市路线解密”的文章。该文章称:
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审核的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该被出售的“重大资产”即为本公司控股95%的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且本公司将通过出售大唐微电子完成“保壳”任务。
二、澄清说明
针对《21世纪经济报道》上述与事实不符的报道,公司做如下澄清:
1、公司于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明确指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2007年12月14日审核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该项资产出售公告已于2007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项重大资产出售系指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拟以24971.18万元的价格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转让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而非文中所指“大唐微电子”。公司已于12月18日披露“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未获通过”的公告。
2、公司每两周披露一次*ST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做出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没有计划出售大唐微电子股权,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