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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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煤电联营的事宜》的议题。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力”)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就煤电联营战略合作框架进行了洽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公司董事会认为,阳煤集团是全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和最大的冶金喷吹煤生产基地。阳煤集团与国际电力作为山西省以煤为主和以电为主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在资源区域优势、产业结构布局、区域发展方向等方面既有相同性,又有互补性。双方合作具有广阔的空间、巨大的潜力和双赢的前景。两大集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树立循环经济的良好范本,促进两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在该合作框架内,公司与阳煤集团所属企业的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有效控制电煤采购和运输成本,对公司现有及未来扩充生产能力提供充足和稳定的燃料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董事会就国际电力与阳煤集团煤电联营战略合作框架中目前所涉及与公司有关的合作项目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在阳煤集团所属阳煤五矿改制为子公司后,与公司所属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参股经营,参股比例为35%—49%。
2、同意公司与阳煤集团所属企业共同投资建设阳煤五矿至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地下输煤通道(长约五公里),公司投资额占该项目资本金的49%。
3、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就目前该合作框架中有关公司的项目与阳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具体洽谈。公司将根据洽谈结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