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受让股权被判赔偿2400万
2007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9月28日做出的判决,华银电力直到本月13日才收到判决书。这份迟到的判决书,要求华银电力就6年前受让深圳市广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给刘广建造成的损失赔偿2400万元。
2000年5月,华银电力与刘广建签订受让其所持深圳市广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的协议。后因认为在股权转让中经济利益蒙受损失,刘广建于2006年6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银电力赔偿其股权转让损失款1800万元及同期贷款利息6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华银电力今天公告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要求,自判决生效之目起10日内,华银电力向刘广建支付2400万元。但公司认为,双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协议进行,并且经过股东会认可,该转让行为发生在6年以前,刘广建反悔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将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