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社团建设指导意见亮相
2007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切实发挥保险业社团组织职能,并积极支持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
新的《指导意见》明确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内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工作宗旨是: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险学会是从事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开展保险理论与政策研究,组织保险学术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保险理论繁荣发展。
而行业社团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是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管理境内注册并开展活动的保险业社团组织,对保险业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年审、换届、改选、章程修改等进行初审,对按章程选举出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审查同意,对组团出国访问事项进行审批。中国保监会授权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地方性保险社团组织进行管理。
就社团的职责看,保险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为: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保险学会的基本职责为:研究与服务。重点发挥研究职能,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动保险理论繁荣发展。同时做好科研鉴定、教材评审、学术信息交流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