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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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南航”)签订《风电设备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并由无锡市政府组织举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无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揭牌仪式。
一、合作方介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 1952 年 10 月,座落于六朝古都南京,为国家“ 211 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 52 所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
学校设有无人机研究院、直升机技术研究所等 68 个研究机构;建有 51 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1 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级开放实验室 9 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学校党委书记:崔锐捷;校长:王福平。
二、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有下属三个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无锡瑞尔竹风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白城天奇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致力于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叶、轮毂、机舱罩、塔筒、机座及其结构件的设计、开发、测试和制造。无锡瑞尔竹风科技有限公司的竹制复合叶片的开发是国内外首家利用可再生资源开发叶片的企业。
南航在力学、机械制造等学科优势明显,尤其在空气动力学、结构力学、制造装备与工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很强的技术实力,承担了2项与风电科技密切相关的国家“973”项目,可为风电技术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双方计划在2008年到2010年建立风电技术研究机构及开展研究开发课题。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风电设备叶片设计
1.1适合中国风力条件的新型翼型开发
1.2 新型叶片气动设计
2.结构设计/叶片新材料开发
2.1竹质复合材料工艺和综合性能改进
2.2 竹复合材测试标准制定
2.3新型天然纤维材料开发
3.风电整机配套技术开发
整机配套相关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加工技术的研究。
(二)知识产权
合作双方确定技术成果产权归属如下:
1、合作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双方共有。
2、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3、合作双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研究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三)其它
1、项目研发经费根据具体的研究子项的任务和要求,另行签订合同。
2、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合作双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双方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正常情况下每月交流一次进展情况,出现影响项目进行的特殊情况随时沟通。
3、南航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提供详实证据应诉,保证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5、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双方就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均负有对第三方保密的义务。无论本项目因何原因终止,三年内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信息,除非事先合法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
四、项目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合作的目的:根据公司目前对风电产业发展的规划及部署,公司此次与南航建产学研合作关系,将借助南航在力学、机械制造等学科优势明显,尤其在空气动力学、结构力学、制造装备与工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很强的技术实力,在本公司现有的研发技术基础上,对风电产业关健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及开发,为本公司风电产业技术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对提高国内风电产业技术力量的发展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存在的风险:因本公司风电产业刚起步,合作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项目从研发到产品形成产业化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成果转化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此次产学研合作,合作内容针对性强,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在风电产业的产业结构,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及长久深远的意义。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