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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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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7-05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泰化学”)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40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3,243万股。本次增发的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30.90元/股。

      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12月20日。发行期间自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4日全天停牌,2007年12月25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

      一、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9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80万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3,243万股的36.39%。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7年12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股票申购简称“中泰增发”,申购代码“072092”。

      2、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30.90元/股。

      二、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股,申购上限为1,297.2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中泰增发”,申购代码为“072092”。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30.90元/股。

      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945.8万股(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60%),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243万股(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下载),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 021-63608036、021-63608038、021-63608081,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21-63608183、021-63608083。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定金。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 00时之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30.90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联系人:吴蔚

      联系电话:021-23219550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名称。公司及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名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中泰化学不设涨跌幅限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