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或代理人)17人,共代表股份618,06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00,266,963股的56.1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会议决定将2002年发行“燕京转债”募集资金中“受让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11,417.42万元”及“受让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追加投资5,992.30万元”的项目(资金共计17,409.72万元)调整为对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增加投资9,900万元及对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增加投资3,000万元,所余4,509.7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618,067,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由3,000元/月调整为4,000元/月(税后)。
同意618,057,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
审议此议案时,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朱立青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