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社会法人股东相关股权转让协议:(1)上海桑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1000 万股股权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胡美珍,股权转让价格为3.18元/股;(2)陕西瑞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900 万股股权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燕,股权转让价格为:3.25元/股;(3)陕西肖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酒鬼酒公司400 万股股权协议转让给自然人俞佳,股权转让价格为:3.25元/股;(4)北京福顺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800万股股权协议转让给自然人庞铃,股权转让价格为2.5元/股;同时将所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权协议转让给自然人王世英,股权转让价格为2.5元/股。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法人股东情况
股 东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股 份 类 别 |
中皇有限公司 | 10943.4 | 36.11 | 社会法人股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3636.6 | 12 | 国有法人股 |
北京福顺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200 | 3.96 | 社会法人股 |
江苏五岳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50 | 1.485 | 社会法人股 |
深圳市鑫泽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50 | 1.155 | 社会法人股 |
上海燊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1000 | 3.30 | 社会法人股 |
陕西瑞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00 | 2.97 | 社会法人股 |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700 | 2.31 | 社会法人股 |
陕西肖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1.32 | 社会法人股 |
说明:中皇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943.4万股股权中,截止本公告日尚有3000万股股权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法人股东情况
股 东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股 份 类 别 |
中皇有限公司 | 10943.4 | 36.11 | 社会法人股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3636.6 | 12 | 国有法人股 |
庞铃 | 800 | 2.64 | 自然人 |
王世英 | 400 | 1.32 | 自然人 |
江苏五岳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50 | 1.485 | 社会法人股 |
深圳市鑫泽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50 | 1.155 | 社会法人股 |
胡美珍 | 1000 | 3.30 | 自然人 |
陈燕 | 900 | 2.97 | 自然人 |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700 | 2.31 | 社会法人股 |
俞佳 | 400 | 1.32 | 自然人 |
三、由于公司目前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海燊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瑞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肖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顺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提出酒鬼酒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定义务,应按照酒鬼酒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股改说明书要求,履行对价义务和相关承诺。如上述股权转让人在酒鬼酒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前未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则仍然由原股东(股权转让方)履行对价义务和相关承诺;如上述股权转让人在酒鬼酒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前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则应由相对应的受让人胡美珍、陈燕、俞佳、庞铃自然人承担相应权力和义务。具体如下:
1、本次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方案实施前 | 方案实施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 | 股数(股) | 比例(%) | ||
1 | 胡美珍 | 10,000,000 | 3.30% | 1,095,506 | 8,904,494 | 2.94% |
2 | 陈燕 | 9,000,000 | 2.97% | 985,955 | 8,014,045 | 2.64% |
3 | 俞佳 | 4,000,000 | 1.32% | 438,202 | 3,561,798 | 1.18% |
4 | 庞铃 | 8,000,000 | 2.64% | 876,404 | 7,123,596 | 2.36% |
5 | 王世英 | 4,000,000 | 1.32% | 438,202 | 3,561,798 | 1.18% |
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ST酒鬼 公告编号:2007—92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过户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皇有限公司收购酒鬼酒公司共计109,434,000股股权,占酒鬼酒公司总股本的36.11%。截止本公告日,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股权为79,434,000股,占酒鬼酒公司总股本的26.21%,目前尚有3000万股股权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之中。主要情况如下:
1、中皇有限公司通过法院裁定持有酒鬼酒公司7,143.4万股股份。
受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湖南省拍卖公司、湘西自治州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湖南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5日对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酒鬼酒公司国有股7,780万股、社会法人股3,000万股股权(合计10,780万股,占总股本35.57%)进行公开拍卖。中皇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联合竞拍,最终以1.52元/股竞得10,780万股,其中中皇公司竞得7,143.4万股。
2007年1月4日,申请人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收到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2日出具的(2006)州民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根据2006年12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中皇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竞拍委托协议,中皇有限公司持有其中的4,143.4万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其中的3,636.6万股(过户手续已于2007年4月20日办理完毕)。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皇有限公司持有的4,143.4万股酒鬼酒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予以确认。同日,申请人中国银行醴陵市支行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0日出具的(2004)株中法执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酒鬼酒公司法人股3,000万股归中皇有限公司所有。
2007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裁定给中皇有限公司的7,143.4万股股权中,已完成过户4,143.4万股。
2、中皇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上海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持有酒鬼酒公司的3,100万股股份。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持有酒鬼酒公司的3,100万股法人股。2007年1月5日,中皇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以每股1.6519元的价格向中皇公司转让上述3,100万股,总价款为人民币51,208,900元。
2007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中皇有限公司已完成此笔股权过户手续。
3、中皇有限公司协议受让珠海丰钿节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酒鬼酒公司700万股股份。
2007年1月5日,中皇有限公司与珠海丰钿节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珠海丰钿节公司以每股1.24元的价格向中皇有限公司转让上述700万股,总价款为人民币868万元。
2007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中皇有限公司已完成此笔股权过户手续。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