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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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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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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天通股份”)增发不超过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4 号文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下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 年12 月18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9.51元/股。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 月19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391,520 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的7.3192%。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330”,认购名称为“天通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配股约2,982,941 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方案规定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12 月20 日。

      一、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 月19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391,520 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的7.3192%。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330”,认购名称为“天通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配股约2,982,941 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数量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申购股数量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7年12 月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天通配售”,申购代码“700330”。

      2、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9.51元/股。

      二、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社会公众投资者需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0330”,申购简称“天通增发”进行申购。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 万股。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9.51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 万股。超过50 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 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申购表可从www.i618.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投资者须于2007 年12 月20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①《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10-66493360、010-66493364 咨询电话:010-66493353、010-66493357。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 年12 月20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购定金必须在2007 年12 月20 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五一路支行

      账户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502122009027302102

      同城交换号:020205

      联行号:2090100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61000121

      联系人:张国萍

      联系电话: 0351-4046452 0351-4044622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的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2 月20 日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证券代码:600330     公告编号:临2007-025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