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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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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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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要闻
    “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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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一审开庭
    2007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燕 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杭萧钢构案昨日在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 本报记者 江燕 摄 郭晨凯 制图
      ⊙本报记者 江燕

      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备受公众瞩目的“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21日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罗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两名被告陈玉兴、王向东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

      罗高峰1981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1972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王向东1970年4月出生,中专文化。

      在当天的庭审中,丽水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11日,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后担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年底从杭萧钢构公司辞职的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于次日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2日下午,陈玉兴进一步向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王向东,并再次下达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此外,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

      此后,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公诉人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陈玉兴和王向东称,由买卖“杭萧钢构”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

      本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故该案的审理主体为丽水市中级法院。本案一审庭审于21日下午结束,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目击记

      “曾经的同事”供词互相矛盾

      ⊙本报记者 江燕

      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被称为国内内幕信息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一审21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有200多人旁听了的庭审。除本报记者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也有记者参加。

      9点整审判长宣布开庭,法槌落下。并传三名被告人到庭,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被告人罗高峰和王向东穿着丽水市看守所的橙色号衣、陈玉兴穿着黄色背心、戴着手铐被法警带上。审判长让司法警察把被告的戒具拿掉。接下来,审判长一一询问三被告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职业、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是否收到丽水市法院的起诉书。

      

      杭萧钢构证券办前主任是“炒股高手”

      在本案的三名被告中,罗高峰和陈玉兴曾是杭萧钢构公司的员工:陈玉兴曾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12月辞职。罗高峰作为他曾经的同事,在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王向东是职业股民和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合作炒股。

      据罗高峰等人回答,已于2007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6月12日被逮捕、2007年12月4日收到了丽水市法院的起诉书的。

      庭审中,陈玉兴的炒股“技术”得到合作伙伴王向东一再确认。王向东表示,和陈玉兴合作炒股后,他从来不自己再做主买卖股票,“一切都听陈玉兴的指令。”罗高峰将自己亲戚晁某的炒股账号委托给陈玉兴打理。

      据王向东供述,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和他合作炒股,两人的合作模式是,王向东出资,陈玉兴发指令,赢利“七三开”分配,亏损的由王向东一人承担。

      “杭萧钢构股票案”案发前,两人曾买卖50多支股票,赚了3000多万元。

      据了解,三名被告主要是抓住所谓杭萧钢构“安哥拉天文大单”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不久,这一“境外建设项目”具体变成了“安哥拉项目”,称该公司从2006年11月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年2月8日,双方就这一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总金额300多亿元。

      根据丽水市检察院指控,陈玉兴于2007年2月11日就从一名杭萧钢构职员处意外获悉杭萧钢构即将有“重大利好消息”。从他指令王向东从2月12日开始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开始,至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获悉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再指令王向东于3月16日全部卖出杭萧钢构股票时止,两人所持的6961896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后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又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曾经的同事”供词互相矛盾

      庭审中,罗高峰称,其亲戚晁某的股票委托给陈玉兴操作,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但许多局外人对罗高峰的说法表示怀疑:他和陈玉兴的关系仅仅是“曾经的同事”,还是有更隐秘的利益关系?

      令人意外的是,开庭后不久,两人供词就出现矛盾。

      公诉人讯问一个细节:2月12日下午,罗高峰向陈玉兴打了一个电话,在这个电话里,罗高峰是否“主动”向陈玉兴提供了有关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信息?对此,罗高峰的回答是,“他先问起安哥拉合同的情况,我就告诉了一些我知道的情况。”他还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这已经违法,属“保密意识淡薄。”

      而面对这同一个提问,陈玉兴的回答是,“我没问,是罗高峰主动说的。”

      此外,罗高峰亲戚晁某的账号被陈玉兴用于购买杭萧钢构股票并获利,公诉人提问罗高峰,“你为什么将晁某的账户又委托陈玉兴管理?有无具体约定?陈玉兴为这个账户购买杭萧钢构股票,事先有无和你商量?”罗高峰回答说,“我认为没有(表示过同意)。”而陈玉兴做出了相反的回答,“我在电话里询问罗高峰是不是也要把这个委托账号也买入杭萧钢构,他‘嗯’了一声,我就认为他同意,所以也把这个账号里的股票全部换购成杭萧钢构了。”

      先后两次出现供词不一致的情况,公诉人追问:“你们俩供述不一致,到底谁没有如实作答?”两人都表示了沉默。

      

      有关被告称退缴非法获利

      在法庭调查中,陈玉兴表示对300亿元合同他一直怀疑,从开始就怀疑。他希望能确认2月12日他买入的杭萧钢构股票不是内幕交易,这样实际非法获利应为2300万元,而不是4037万元。

      王向东还向法庭述称,他们非法获利的4037万元,他已委托律师转告家人将其全部退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