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搬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为配合和支持上海世博会配套市政工程动迁需要,2007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低于85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将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转让给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江集团")。经过反复协商,2007年12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民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上海民光被单厂就位于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的搬迁补偿相关事宜签署《动迁补偿合同》(合同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概况
按照《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与"申江集团"反复协商,2007年12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民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上海民光被单厂与“申江集团”签署了《动迁补偿合同》,将公司位于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申江集团”实施土地储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协议内容,本次拆迁获得相关的房屋、土地补偿,设备搬迁、安装和无法恢复使用补偿,停歇业损失等补偿款总额为 8888 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市政府批准的直属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耀华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余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交易的标的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民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涉及的动迁补偿款。
1、签署交易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资产出让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方: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12月21日
3、交易标的:上海市黄浦区竹行码头街8号总建筑面积5845平方米房地产、构筑物等涉及的动迁补偿
4、补偿金额:人民币8888万元
5、补偿原则:按市场价测算,经双方协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江集团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
第二次支付:签订交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剩余的搬迁补偿款,即人民币3888万元。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动迁补偿合同(竹行码头街8号)》。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