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1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红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0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4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04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通过《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04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04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通过《关于收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生产线有关资产及对其改扩建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642.9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5)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04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 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