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医药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07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医药”)持有本公司6,538,462股股份(限售流通股,2008年2月15日起可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5.74%。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07)宁执字第416、417号-1民事裁定书,因南京中院于2007年4月17日作出的(2006)宁民二初字第316、317号对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与第一医药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第一医药未履行判决付款义务,南京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冻结第一医药持有的本公司6,538,462股股份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4日起至2008年12月3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07-05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医药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