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招商安泰股票基金 (基金代码:217001)、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基金代码:217002)、招商安泰债券型基金(基金代码:217003(A类)、217203(B类))、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4)、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5)、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8)、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9)与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码:161706(前端))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建设银行各指定代销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四、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建设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元(含3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六、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建设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七、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八、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十、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