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时事天下
  • 4: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信息披露
  • 7:金融·证券
  • 8:金融
  • A1:公司封面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广告
  • A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8:上证研究院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B1:理财股经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年终特刊
  • C2:基金·年终特刊
  • C3:基金·年终特刊
  • C4:基金·年终特刊
  • C5:基金·年终特刊
  • C6:基金·年终特刊
  • C7:基金·年终特刊
  • C8:基金·年终特刊
  • C10:基金·年终特刊
  • C11:基金·年终特刊
  • C12:基金·年终特刊
  • C13:基金·年终特刊
  • C14:基金·年终特刊
  • C15:基金·年终特刊
  • C16:基金·年终特刊
  •  
      2007 年 12 月 24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0版:信息披露
    关于原天勤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13家证券营业部
    停止传统人民币银证转账业务和统一实施第三方存管的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前端申购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暂停鹏华普天债券基金申购及
    转换转入的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07-04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近两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在前两次股改方案未通过的情况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新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目前仍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诉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