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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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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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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0版:信息披露
    关于原天勤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13家证券营业部
    停止传统人民币银证转账业务和统一实施第三方存管的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前端申购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暂停鹏华普天债券基金申购及
    转换转入的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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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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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07—024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云内动力”)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8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售。发行价格为16.03元/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12月24日(T日)。发行期间自2007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全天停牌,2007年12月2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

      一、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21日(T-1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17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云内动力总股本299,700,000股计算,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5,274,720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80,000,000股的6.59%。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内燃机厂承诺认购2,494,800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80,000,000股的3.12%。

      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云内增发”,申购代码“070903”。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为1股。

      申购款=申购股数×16.03 元/股。

      若公司原A 股股东持有的云内动力A 股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拥有的全部云内动力A 股股票合并计算。

      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7年1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和《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二、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 股,申购上限为8,000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云内增发”,申购代码为“07090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6.03 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8,000万股。参与本次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8,000万股。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可从www.cninfo.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投资者须于2007 年12月24日(T 日)下午15:00 时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0755-25869800、25869832,传真确认及咨询电话:0755-25860632,0755-2586982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 年12月24日(T 日)下午15:00 时之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 日)17:00 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16.03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云内增发申购款”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联系人:傅强、刘磊

      联系电话:0755-25869772、25869803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名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名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云内动力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