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有了时间表。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日前通过的《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2010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2015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步走建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型城市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安定。三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意见》强调,要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
研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长期以来,许多资源型城市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而当前许多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衰退,亟需接续产业发展,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扶持。”中国社科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
《意见》提出,结合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试点,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门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
此外,《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为资源型城市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另行上报
昨日公布的《意见》表示,首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名单分别由财政部和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振兴东北办另行上报国务院。《意见》表示,东北地区是资源型城市较为集中的区域。在未来5年内,安排一部分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扶持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能够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项目。
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共有煤炭、森工、石油等各类资源型城市118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8%,总人口1.54亿人,矿山8000多座,其中400多座资源枯竭;三分之二已进入中老年期,正在进入资源枯竭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