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4日现场召开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4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305BC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为: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47,562,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87%。
其中:
(1)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0,000,00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87,562,498股,占公司H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说明:依据《公司章程》第76条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公司在本次会议各项提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者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主体的第1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2.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总量的第2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3.审议通过了有关债券期限的第3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4.审议通过了有关债券形式的第4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5.审议通过了有关还本付息的第5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6.审议通过了有关向本公司股东配售安排的第6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7.审议通过了有关募集资金用途的第7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8.审议通过了有关承销方式的第8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5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30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9.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第9项特别决议案。
投票情况:654,500,498股放弃投票;同意1,190,5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10.审议通过了有关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委任的董事)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的普通决议案。
投票情况:652,777,587股放弃投票;同意1,192,284,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静被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员。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29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