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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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高民终字第1720号],就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的诉讼案(详见2006年1月11日、2007年8月6日、2007年11月13日《证券时报》及同日上交所网站相关公告),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北京海豚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豚公司”)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案涉及资金的本金部份中的二千一百万元由“北京海豚公司”返还本公司,剩余一千三百一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元一角七分,根据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各自承担一半的原则,由“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共计偿付本公司六百八十万元(含相应利息),其余部分由本公司自行承担。本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北京海豚公司”返还本公司的二千一百万元直接划入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帐户的同时,本公司确认“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无需承担该二千一百万元的还款责任以及由此划款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3、“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支付上述六百八十万元后,本公司与其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上述诉讼事项执行完毕。
4、本公司承担该案一审的法院案件受理费,“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承担该案二审的法院案件受理费。
针对上述事项,自2003年度至今,本公司账面反映其他应收款-海通证券账面余额34,526,308.91元,本公司以前年度参考法律顾问专业意见计提了2100万元坏帐准备。如果三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将对本公司现金流和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上述款项,和解协议的履行结果尚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