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参与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为属下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付款保函”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同意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同日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07-21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订立两艘5.7万载重吨散货船舶的建造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向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开具“付款保函”,对燃料公司按照上述建造合同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6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7楼
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南沙开发区坦头村
注册资本:23,378.99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加火
经营范围:燃料批发零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7年9月30日,燃料公司总资产75,805.03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39,759.46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6,045.5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463.0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2.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燃料公司(买方)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卖方)订立两艘5.7万载重吨散货船舶的建造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向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开具“付款保函”,对燃料公司按照上述建造合同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6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付款保函为不可撤销付款保函,自收到由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退款保函后生效,所担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的上述进度款加上按合同规定利率计算的从应付款日到实际付款日所应支付的利息,有效期以下述条件先到的为准:
①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合同项下船舶给买方;
②买方已支付了合同规定的第三期进度款或公司已代买方支付了第三期进度款。
四、董事会意见
燃料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较强。公司按照已签订的相关散货船舶订造合同规定,以开具“付款保函”方式为燃料公司提供担保,且自收到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退款保函后生效,担保责任有效期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为属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5,540万元(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没有为燃料公司提供其他担保。
此外,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决议;
2、付款保函。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