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鸿利”,代码:213001)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泛沿海”,代码:213002)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策略增长”,代码:213003)
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二、适用销售渠道
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投资者,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可申请本公司旗下三只开放式基金日常基金转换业务。直销渠道分为本公司网上交易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四、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五、转换费用
(一)基金转换费
投资者在宝盈鸿利、宝盈泛沿海和宝盈策略增长进行转换时,转换费率暂定为0。暂不收取补齐的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基金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补齐的申购费或赎回费
转入基金转入份额=转入基金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宝盈鸿利基金份额10,000份转换为宝盈策略增长基金,持有期限为半年。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宝盈鸿利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3000元,宝盈策略增长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始终为1.5000元。则:
转出基金转出金额=10,000.00×1.3000=13,000.00(元)
基金转换费=0(元)
转入基金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13,000.00(元)
转入基金转入份额=13,000.00÷1.5000=8,666.66(份)
六、业务规则
(一)基金转换只能在直销渠道同一网点进行。
(二)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三)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七、重要提示
(一)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300咨询。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