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3人,代表股权83828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7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5人参加了会议。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以3票同意,占持有股份83828251股,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1、《关于注销大理造纸分公司的报告》;
(见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7-033号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见本公司临2007-028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刊载的该制度内容)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
(见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7-031号公告)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杨芸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