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07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7-4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诉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温泉公司)1200万元投资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1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详见公司200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公司于2007年5月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温泉供水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无效;二、被告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1200万元及利息(从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详见公司2007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本次判决为初审判决,宣判后公司和峨眉山温泉公司不服,均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川民终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备查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川民终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