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股权转让暗藏玄机
2007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进行司法拍卖和通过产权交易所转让股权,这一市场化的方式如今正因为指定竞拍方要求,使得这些股权转让暗藏某些玄机。
*ST沧化和S*ST朝华公布的股权拍卖信息,人为将受让方圈定在一个很小范围内的迹象就若隐若现。
*ST沧化今日公告称,金牛能源以7000万元竞拍取得*ST沧化12765.48万股股权。根据此前的拍卖公告,此次拍卖除要求竞拍方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年净利润达到3亿元以上和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外,还规定“集团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核心企业也可参加竞买。”从结果看,作为金牛能源集团的核心企业,金牛能源正好符合条件。
而S*ST朝华在对竞买人资质提出的“天价”要求后,在股权拍卖之前,又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进行接触,昨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并披露公司大股东先前已经将1668万股以1元转让给建新集团,令人不得不怀疑这种“天价”要求仅仅只是为了将其他有意重组的对象排除在外而已。
锦龙股份从产权交易所取得的东莞证券20%股权,也是在限定受让对象等一系列要求前提下实现的。由于转让方事先已经和锦龙股份签署了意向协议,最终拿到产权交易所挂牌只是执行相关的文件。
众多案例表明,这种限定竞买资质要求的真实用意,不能不说早已是路人皆知的司马昭之心了。可以说,人为指定的色彩,已经使得司法拍卖和通过产权交易所竞买这种市场化转让方式有所变异。
也正因为如此,广东方达集团才能以0.012元/股坐上S*ST源药第一大股东的位子,价格之低相对暂停上市时的6.29元收盘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反,因为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他们意外地以4.27亿元高价抢走了ST东源6856.8万股法人股,令原来的大股东重庆渝富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