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7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案》,对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前的未分配利润作如下决议:若本次发行在2007年内完成,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若本次发行未能在2007年内完成,则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另行规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以及对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于2007年12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8号文核准。相关公告资料已于2007年12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鉴于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未能在2007年内完成,公司决定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