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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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集团”) 所持有的本公司2,714.85万国有法人股(占所持有本公司法人股的50%)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冻结期限为6个月,自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1月3日止(该事项已于2007年7月6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另天发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2,714.85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市红门路支行(该事项已于2004年10月21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007年10月10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鄂荆中执字第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429.7万股法人股(该事项已于2007年10月11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007年10月31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鄂荆中执字第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被执行人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429.7万股法人股,该5,429.7万股法人股归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该事项已于2007年11月1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目前,该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近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为协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顺利进行,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该5,429.7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5.43%),冻结期限为6个月,自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7月2日止,其中2,714.85万股股权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编号为:ZYD040566。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