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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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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集团“闪电”控股S*ST朝华
    2007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徐锐
      ⊙本报见习记者 徐锐

      

      代偿债务、股权转让、股权竞拍,在宣布有意参与S*ST朝华后续整体重组工作的背景下,甘肃建新实业集团仅用了一周时间便完成其对S*ST朝华的控股“操作”。

      S*ST朝华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立信”)借款担保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四川立信已于12月1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建新实业及其他三家公司签订了《债务代偿和解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四川立信将其持有的S*ST朝华7047万股股份协议作价1515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建新实业及其他三家公司,进而由受让方光大银行代为偿付债务1600万元,其剩余7000万元债务则由建新实业代为“附条件”清偿。

      记者注意到,建新集团在通过本次代偿债务将四川立信3536万股S*ST朝华股份“瓜分”后,其在短短7天之内持有S*ST朝华股份已达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2%),从而完成了对S*ST朝华的闪电控股。12月18日,S*ST朝华大股东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88万股股份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建新集团。12月24日,建新集团又以719.4万元的成交价拍得S*ST朝华另两大股东合计4796万股的社会法人股。由此可见,在重组预期下,S*ST朝华大股东纷纷为建新集团“让路”,使得其“闪电”控股S*ST朝华终得实现,从而为其日后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赢得了“时间基础”。

      随着建新集团的入主,S*ST朝华的破产重整计划终得启动。根据公告,公司将对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按经确认的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同时在对朝华科技自身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方案上,公司决定将特定财产抵偿给该类债权人,以保证其在担保物变现范围内获得全额清偿,同时按照该类债权本金的10%一次性现金支付给债权人,作为对该类债权人延迟变现担保财产的补偿。而在最为重要的普通债权方面,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建新集团的承诺,S*ST朝华决定一律按照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该债权本金数额的10%予以清偿,普通债权人获得上述清偿后,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剩余90%本金债权及全部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与公司现有的资产(除已设定担保权的资产)按照账面值由重庆市好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债式收购。承债式资产收购完成后,债权人按照剩余债权数额向该公司主张权利,并恢复计息,该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包括承债式资产收购获得的原朝华科技的资产)承担债务。

      在偿债资金来源上,建新集团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两日内将所需垫付的全部款项直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由管理人监督公司支付给债权人。同时,建新集团垫付的资金,在S*ST朝华实际使用资金执行重整计划时,转为公司对建新集团相应数额新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