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市 限售股东调账
2007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今天是长江证券成功借壳S*ST石炼上市之日,根据财政部上月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海欣股份、锦江股份、保定天鹅等长江证券的限售股东需要将各自所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从“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此前的成本法核算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
以保定天鹅为例,原持有长江证券6000万股,由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9月末的账面价值即为初始投资成本,计6720万元。保定天鹅在拿出其持股数量的5%用于长江证券员工股权激励的股权储备、以及通过实施吸收合并换股与股改送股后,持股数量已降为4025.50万股。在长江证券上市后,这4025.50万股公允价值与原6000万股账面价值6720万元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保定天鹅的资本公积,进而影响其股东权益。
从参股券商上市公司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来看,同样是所持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有关会计处理并不一致。如兰生股份对海通证券的投资仍继续视为“长期股权投资”。而ST吉炭则已将所持有的东北证券股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上升导致其第三季度股东权益变动金额为1.96亿元。虽然不影响ST吉炭当期“每股收益”,但相应增加了其每股净资产。
但财政部11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明确规定: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国元证券等已完成借壳券商的股东如皖能电力、皖维高新,也需要将其所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从“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亚泰集团则由于对东北证券具有重大影响,将继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