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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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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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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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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度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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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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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2007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07-04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2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内蒙古察右中旗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辉腾锡勒风电场协议书》,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内蒙古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乙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风电发展规划,为加快辉腾锡勒百万级风电场的建设步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开发辉腾锡勒风电场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辉腾锡勒风能区域提供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的风场区域,建设200MW风电项目的开发权。

      2)此项目开发列入内蒙古辉腾锡勒百万级风电场规划之内。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项目的申报、核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4)甲方为乙方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提供方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在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进行测风,测风结果双方共享,并将测风数据按季提供给甲方。

      2)乙方从测风开始后十八个月内取得核准并开工建设,逾期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开发权。

      3)核准开工后,乙方要在甲方所在地按照国家政策建立公司,照章纳税。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和内蒙古察右中旗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开发辉腾锡勒风电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