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自2007年12月27日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始办理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稳增基金、华夏蓝筹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符合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稳增基金、华夏蓝筹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
自2007年12月27日起。
三、适用申购收费模式
适用于上述基金的任何申购收费模式。其中,华夏债券基金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进行金额限制,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华夏现金增利基金自2007年10月9日起对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进行金额限制,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应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中国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代销机构
1、自2007年12月27日起,华夏成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浦发银行等六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自2007年12月27日起,华夏债券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等五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3、自2007年12月27日起,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四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4、自2007年12月27日起,华夏红利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五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5、自2007年12月27日起,华夏稳增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六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6、自2007年12月27日起,华夏蓝筹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四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十二、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户服务电话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www.chinaamc.com | 400-818-6666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OC.CN | 95566 |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12月27日及2007年12月28日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根据证监会《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20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至2008年1月1日(星期二)休市,1月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12月29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07年12月27日、2007年12月28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2008年1月2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中“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07年12月28日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份额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1月2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特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