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模式”的提出始于东方锅炉股改之时,当时作为东方锅炉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东电集团创造性的提出了“股改 + 定向增发 + 换股要约”的整体上市方案。整个方案分为三步,第一步,东方锅炉股改;第二步,东方电气(600875,原东方电机)以定向增发及现金支付方式,向东电集团收购其股改后仅余的东方锅炉68.05%股权和东方汽轮机100%股权;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东方电气通过东电集团向东方锅炉其他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换股要约,收购余下不超过31.95%的东方锅炉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比例为1:1.02,即投资者每持1股东方锅炉股票,在要约收购期内,都可以换取1.02股东方电气股票。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从07年12月28日起至08年1月26日,要约期间仍可正常交易,投资者可在要约期内的任何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换股预受申报。
与此同时,东电集团还提出了25.40元/股的现金选择权。相对于目前东方锅炉的市场价格,投资者若选择现金选择权将可能承受较大损失。在此也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谨慎行权。
要约期后,若要约收购结果导致东电集团与东方电气合并持有东方锅炉的股权超过90%,东方锅炉上市地位将被依法终止,东方锅炉退市。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东电集团将按要约的同等条件,为余股股东提供两个月的余股收购期,余股收购时间及程序另行公告。在余股收购期内,该部分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上交所和登记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作为国内首例换股要约,换股操作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比较陌生。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具体操作问题,我们特以股民老张为例来说明(附图):
股民老张持有东方锅炉股票1000股,他可以在要约收购期的任意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换股预受申报。那么他的操作应该是,买卖方向:卖出,申报代码:706006,申报简称:东锅收购,申报价格:1.02元,申报数量:1000股。截止当日15:00收盘前,若老张未撤销预受申报,则该预受申报生效,他的股份将由登记公司临时保管,保管期间将不得进行该股票的卖出交易,也不得进行质押。
此次换股要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即股票卖出交易优先于预受申报。仍以股民老张为例,在当日1000股预受申报提交后,尚未生效前(当日15:00前),他仍可对该1000股股票进行股票卖出操作。至当日下午收盘后,老张发现已成交200股,在未撤销预受申报的情况下,余下未成交的800股计入有效预受申报,这800股东方锅炉股票可以换得816股东方电气股票。
那么,已经生效的预受申报股票是否可以卖出呢?再以老张为例,在要约期内,800股换股预受申报生效之后,他可以选择“买入”800股“706006”,撤销原预受申报,在成功撤销申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将股票卖出。
值得一提的是,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即07年12月28日至1月22日期间交易日),预受股东可以类似方式进行撤回预受申报,而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内(1月23日至25日),预受股东将不得撤回要约。
另外,还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关于要约收购手续费问题。卖出东方锅炉的交割价,按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与有效预受申报的东方锅炉股份数量为基准计算,而买入东方电气的交割价,则按东方电气换股要约价格31.35元/股与实际换得的东方电气股票数量为基准计算。
在要约期满后,已申报换股的投资者,应按A股转让交易的相关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及过户等税费,此部分税费必须用现金支付。投资者最迟在1月25日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相关税费,否则该股份最终无法转让。
(公司巡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