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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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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商所提示长假市场风险大商所调整交易保证金
    2007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意
      ⊙本报记者 刘意

      

      郑州商品交易所昨日提示,因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1日连续休市,希望各会员单位在元旦期间注意风险防范,同时提醒投资者控制好风险。

      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也表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将在2008年元旦休市前后对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自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自2008年1月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棕榈油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6%,其它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据了解,此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做出元旦期间保证金调整安排:自2007年12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2008年1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铝、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恢复至原比例。铜、锌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7%;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期所也提醒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及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