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以及合作银行的全力配合下,广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银行等十一家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已完成全面上线工作。广发证券所属营业部(含已完成收购翻牌的原武汉证券、第一证券、珠海国投、珠海特投、河北证券营业部)合格账户客户均已全部纳入第三方存管系统。
我司曾于2007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公告》,提醒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合格账户客户在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三方存管协议签约工作,我司将对逾期未签约以及未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不合格账户客户采取限制资金存取等控制措施。
近日我司抽查发现部分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客户仍未按照我司相关公告的要求及时前来办理补签第三方存管协议手续。现根据我司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实施进度,结合各营业部(含最近完成收购翻牌营业部)的实际情况,我司从方便服务客户的角度考虑,对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合格账户客户补签协议工作期限做最后调整。我司将对逾期未办理补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手续的客户账户进行存取款限制设置,限制存取款措施直至客户本人凭有效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完成补签三方存管协议等相关手续为止。因客户自身原因未及时补签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影响客户资金正常存取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各营业部客户补签协议时间调整如下,我司将于次日开始采取限制措施:
一、广发证券营业部(不含原第一证券、珠海国投、珠海特投、武汉证券、河北证券营业部)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客户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签协议手续;
二、新收购翻牌的原第一证券、珠海国投、珠海特投、武汉证券营业部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客户请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补签协议手续;
三、新接收的原河北证券营业部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客户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签协议手续。
有关广发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相关情况,客户可咨询各开户营业部或登陆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第三方存管业务动态”进行查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