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03,797,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淼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3,797,384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孙瑞坤先生辞去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3,797,384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3,641,264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180,231股;弃权1,0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3,772,27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5,111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3,797,384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吴雪、李菊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