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7-03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899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
一、将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33,300股股份变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持有;
二、同意电力公司向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建化总厂)偿还其在本公司股改中为热电公司向流通股东垫付的224,124股对价股份;
三、将建化总厂持有本公司101,152,181股的股份以及电力公司向建化总厂偿还的224,124股股份(共计101,376,305股)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河投资)。
塔河投资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师市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此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45,927,500股,其中塔河投资(为国有股东)持有101,376,305股,占总股本的41.2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将在近期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