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全泽董事和刘永佶董事因出差未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2000万元贷款(借新还旧)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6票 弃权0票 反对1票
2、关于为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3250万元贷款(借新还旧)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6票 弃权0票 反对1票
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叶成光、来淮、李富生以其持有的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00万股权对上述两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3、关于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促进新疆城建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战略性合作,使新疆城建能够进入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市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同时为提升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绩,经友好协商,同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新股东,以现金8400万元对市政公司进行增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市政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其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增资后,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新疆城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市政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计249,501,437.49元,负债合计169,522,982.13元,所有者权益80,467,046.79元,主营业务收入136,926,787.39元,主营业务利润10,813,700.22元,利润总额-8,318,876.57元,净利润-6,451,336.08元。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07-04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其中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2,000万元;为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担保3,25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3,3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3,426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5,3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乌市民主路79号,法定代表人叶成光,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461.97万元,负债总额7,319.16万元,资产负债率42%,净资产10,142.81万元。本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乌市头区工业园银河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于小桥,注册资本5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513.74万元;负债总额13610.01万元,资产负债率69.75%,净资产5903.72万元。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9%的股份。
三、董事会意见
为维护新疆城建与金石置业及金石沥青两公司间长期业务及互保合作关系,在金石置业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金石置业8000股权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12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426万元,逾期担保5,300万元,逾期情况如下:
截止2007年12月26日,由新疆城建提供担保的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两笔贷款,以及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笔贷款已到期,合计金额5,300万元(其中金石沥青3,300万元,金石置业2,000万元)。乌市商业银行已批准金石置业、金石沥青的5,250万元贷款续贷申请,并由新疆城建继续提供担保,金石置业自然人股东叶成光、来淮、李富生以其持有的金石置业8000万股权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将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金石置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3、金石沥青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