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证券时报》登载《商业城未来掌门即将现身》,对本公司未来大股东、本公司数家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本公司有关资产数据进行猜测和传播。
2、公司声明:上述文章所称与实际情况不符。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一、传闻简述
1、报道传闻的媒体、传播方式与时间、传闻内容:
2007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登载《商业城未来掌门即将现身》一文报道:“2007年6月,商业城集团的产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招商,合作方式标明为整体转让,合资合作”;“商业城集团先后多次拍卖股权,目前的十大股东中,多家深圳、惠州籍公司现身其中。那么,数家股权受让方是毫无关联还是遥相呼应?探寻究竟,已有的线索悄然和国内顶级品牌手表连锁商新宇亨得利(3389.HK)联系起来”;“此外,商业城拥有的资产增值也不容忽视。公司的商业物业包括位于中街商业区的商业城主楼、办公楼、安立置业大楼和日神置业大楼,以及位于铁西区的铁西百货,现有权益建筑面积23.53万平米。其中,1万平米的商业城办公楼拟于2009年扩建成4.80万平米的商业城副楼,届时沈阳地铁一号线出口将建在商场内部,权益建筑面积将达到27.33万平米”。
2、公司董事会针对报道传闻的起因、报道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报道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有关报道专函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股东,并电话咨询了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3、对实际情况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其回函主要内容如下:2005年6月17日,沈阳市市委、市政府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的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宣布,沈阳商业城(集团)被沈阳市政府列入24户国企改革的名录。2006年6月17日沈阳市政府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召开招商新闻推介会,沈阳商业城(集团)与沈阳市的另外23家企业一起,同时被沈阳市政府统一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网站上公开发布招商信息,这是沈阳市政府加大国企改革力度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带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沈阳商业城(集团)从未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
2007年12月24日,沈阳商业城(集团)接到沈阳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并与当天21点30时通知我公司。该纪要明确:“沈阳商业城(集团)国有资产实施整体转让”。目前,具体实施方案正在论证筹划中。
(2)报道中关于“商业城集团先后多次拍卖股权,目前的十大股东中,多家深圳、惠州籍公司现身其中。那么,数家股权受让方是毫无关联还是遥相呼应?”的问题,我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多家深圳、惠州籍公司”是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在不同时间,通过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的方式获得数量不同的本公司相关股权。
根据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股东对公司董事会征询函的复函,其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就报道中所指“悄然和国内顶级品牌手表连锁商新宇亨得利(3389.HK)联系起来”的问题,本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2005年以来,商业城(集团)按照沈阳市政府的要求,先后在境内外招商,广泛接触了包括新宇亨得利在内的三十余家企业和机构。商业城(集团)整体转制方针早已确定,但到目前为止,转制所要涉及的职工安置、审计评估、挂牌招商、资格审定、公开竞价、各级政府审批、签署协议等工作均未启动,因此,有关报纸现在断言“商业城未来掌门即将现身”的说法,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由谁来掌门,均具不确定性。
(4)报道中对本公司商业物业面积数据的猜测与实际不符。本公司目前拥有商业物业面积为10万平方米,另有在建工程(土建尚未完工)权益面积7万平方米。关于办公楼扩建事宜,正在规划中,有不确定性。
二、澄清声明
1、报道中涉及商业城(集团)挂牌和有关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等事项,经本公司书面函询大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及相关股东,大股东及相关股东已回函明确表示,沈阳商业城(集团)从未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
2、相关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
3、报道中对本公司商业物业面积数据的猜测也与实际不符。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2007年12月31日以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2008年元旦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将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股东的书面征询函;
3、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股东的书面回函.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