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华侨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张霞、陈侠、姚先国、柴强、王泽霞、陈昌志、金德钟)。会议由副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81)。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互保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82)。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8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都瑞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提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与成都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成都瑞湖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因首次进入成都市场,为减少投资风险,故采取与当地公司合作开发的方式。成都瑞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约1000-3000万元,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独立董事王泽霞弃权,原因是:提供成都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后再商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案》;
同意聘任杨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杨勇,男,33岁,曾任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T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7-8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76,430万元。无逾期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提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为双方从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互相担保。
上述担保经过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资本:2.979亿元人民币,住所: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信用等级AAA。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新湖集团2006年及2007年1-9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303,984,047.67 | 16,435,329,207.34 |
负债总额 | 2,153,119,661.69 | 12,983,705,436.57 |
净 资 产 | 1,150,864,385.98 | 2,122,914,286.52 |
利润总额 | 290,680,148.87 | 41,529,975.16 |
净 利 润 | 290,680,148.87 | -26,136,282.26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互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3、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长期互保,公司对其有一定的了解,该公司信用等级AAA,具有良好的资信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76,43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T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7-8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76,43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互保的提案》,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意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为双方从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互相担保。
上述担保经过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勤,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城区长生路58号439室,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接监控工程、安防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无线网络的技术开发,商务咨询,室内装饰;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生化试剂、分析仪器、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货物进出口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及2007年1-11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1,988,871.10 | 31,827,422.10 |
负债总额 | 20,729,575.16 | 17,893,052.88 |
净 资 产 | 11,259,295.94 | 13,934,369.22 |
利润总额 | 5,419,931.37 | 2,991,566.79 |
净 利 润 | 3,774,992.46 | 2,675,073.28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互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3、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
4、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并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76,43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T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7-8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提案中的含义如下:
英川水电: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本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水电:中华水电公司
一、交易概述
英川水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出资11,940万元,持有其85%的股权,公司拟将持有的英川水电85%的股权转让给中华水电。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华水电公司(China Hydroelectric Corporation)
注册办公室地址:Appleby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Clifton House,75 Fort Steet,P.0. Box 1350 GT,George Town,Grand Cayman。
注册时间:2006年7月10日
中华水电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募集的第一支基金为中华水电基金,总金额2亿美元,专项用于收购中国中、小水电项目。
中华水电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英川水电85%的股权。
名 称 | 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4,047万元 |
注 册 地 | 景宁畬族自治县英川镇黄洋口村 |
注册时间 | 1998年8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卢淳良 |
主要经营范围 | 水电开发生产、水电安装;五金建材、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购销。 |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京都审字(2007)第1314号审计报告,英川水电2006年及2007年1-9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84,868,052.60 | 285,959,729.07 |
负债总额 | 117,202,442.28 | 106,878,828.43 |
净 资 产 | 167,665,610.32 | 179,080,900.64 |
营业收入 | 39,714,620.77 | 35,275,375.65 |
净 利 润 | 18,035,955.16 | 11,415,290.32 |
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后英川水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6,200,000元,评估价值和调整后的账面净资产179,080,900.64元相比增加87,119,099.36元,增值率为48.65%。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华水电公司
(二)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英川水电85%的股权
(三) 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1、交易金额和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东评报字[2007]第1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以双方协商确认,英川水电100%的股权价款为291,436,989元,公司持有的英川水电85%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7,721,441元。
2、支付方式
1)首笔款项
股权转让价款依法定程序汇入临时帐户、且英川水电依法取得电监会关于英川水电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说明、及英川水电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当日,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之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转让方。
2)第二笔款项
在双方约定的移交工作正式完成并经转、受让双方书面确认之同时,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之百分之十八支付给转让方。
3)履约保证金
剩余百分之二的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英川水电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且英川水电站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整体验收合格的文件之日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三)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转、受让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3、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国家审批机关批准。
(四)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华水电公司下设的中华水电基金的董事会由华尔街投资银行界资深的银行家所组成,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有巨大的影响,基金的发起机构之一是摩根·约瑟夫投资银行,该行是全世界专项投资基金中最专业的投资银行。经分析公司认为中华水电公司具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能够及时、安全的收回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英川水电的所有员工,由公司自行安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英川水电股权。
六、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是因应公司“定位于专业化房地产公司,逐步剥离非房地产业务“这一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同时也履行了股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47,721,441元,公司帐面投资成本为142,515,768.77元,可获取收益105,205,672.23元,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