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1~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21日以公司OA系统、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提供续保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
为保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金银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原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以下银行授信贷款(期限一年)继续提供担保:
(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余额为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拟向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及其利息和费用。
金银湖公司原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将于2008年1月9日起陆续到期,在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将于2008年2月9日到期,本次的上述担保将在本次相应的担保合同签订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金银湖公司系本公司拥有权益96.36%的控股子公司,其他3.64%股权由三明闽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三明闽新公司)持有,三明闽新公司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该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友栋。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3607.08万元、总负债22157.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93%;2007年9月30日的总资产36153.04万元(未经审计,下同)、总负债23636.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38%。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同额)为2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23180万元,分别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67124.54万元)的37.24%和34.53%,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2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0280万元(其中母公司为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21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9780万元),分别占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2.03%和30.21%;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9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逾期担保余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