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樊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樊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樊迪公司”)向
施纪光先生转让所持有的甘肃华夏中天资源环保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夏中天”)40%股权,转让金额4445万元;
2、此次股权转让为非关联交易;
3、转让目的:配合我公司主营业务向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矿业资源等行业转型,逐渐剥离与未来公司将从事的行业无关的资产。
二、股权转让概述
1、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樊迪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与施纪光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向施纪光先生转让樊迪公司所持有的华夏中天40%股权,转让价格为4445万元。此次股权转让为非关联交易。
2、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5人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上市规则》和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交易双方简介
(一)此次股权转让出让方樊迪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为我公司(持股95%)和刘家维(持股5%),注册资本13549万元,法人代表刘家维,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樊迪公司完成本次向施纪光先生转让华夏中天40%股权后,樊迪公司仍持有华夏中天30%股权。
(二)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施纪光先生目前为华夏中天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及股东(持有华夏中天2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樊迪公司所持有的华夏中天40%股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樊迪公司出具的众环审字(2007)716号《审计报告》显示(基准日为2007年8月31日),华夏中天总资产为12,562.95万元,负债为1,451.27万元,净资产为11,111.68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公司对樊迪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07]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基准日为2007年8月31日),华夏中天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为12,692.37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082.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1,609.51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此《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樊迪公司和华夏中天股东施纪光先生经友好协商并经过各自股东会审议表决后签署的。双方同意按相关股权在上述基准日的帐面净资产值11,111.68万元作为作价依据,确定上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4445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项,转让完成后将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转让股权所取得的款项我公司将用于主营业务转型和解决我公司或有担保和或有债务等问题。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配合我公司主营业务向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矿业资源等行业转型,逐渐剥离与未来公司将从事的行业无关的资产;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系以华夏中天截至2007年8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本次转让价格及支付对价,因此本次转让产生的损益金额较小,对我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影响也较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樊迪公司和施纪光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樊迪公司股东会决议;
4、华夏中天股东会决议;
5、众环审字(2007)716号《审计报告》;
6、鄂众联评报字[2007]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专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07-78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终止与深圳市路易亚矿业有限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26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我公司与深圳市路易亚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书面回函《关于不予核准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决定》(证监公司字[2007]218号)。该《决定》要求我公司董事会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作出决议。现我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作出终止我公司与深圳市路易亚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07-79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下午接到我公司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
简称“国新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到12月27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出售其所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19,20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5%。国新公司此次减持后,尚持有我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388,80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42.23%。现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代国新公司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