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今日公告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五家炼油企业的国有产权以及集团公司附属企业的加油站/服务区(共计63座加油站)的经营权。
据悉,中国石化昨日和集团公司签署了三份《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杭州炼厂100%的国有产权、扬州石化59.47%的国有产权以及湛江东兴的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石化。
昨日,扬子石化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二份《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泰州石化100%的国有产权和清江石化100%的国有股权全部转让给扬子石化。
昨日,中国石化还与集团公司附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销售实业公司将其在10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合法经营权、49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及4座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全部转让至中国石化。
公告披露,本次拟收购的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的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659.79百万元(约合港币3879.38百万元),其中,本次目标企业国有股权/产权转让交易的对价共计人民币2824.20百万元(约合港币2993.65百万元);本次经营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35.59百万元(约合港币885.73百万元)。
据了解,上述五家炼油企业从事原油加工和石化产品的生产业务,炼油能力合计800万吨/年。而对63座加油站经营权的收购,将理顺油品销售体制,完善中国石化的成品油零售网络,提高成品油销售能力。
公告表示,本次收购尚待取得国资委批准免予履行产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国有股权/产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尚待取得国资委的备案,国有股权/产权的协议转让尚待取得国资委的批复同意,湛江东兴股权的转让尚待取得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