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结束后将展开现场检查
2007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监会要求做好2007年报及相关工作
年报披露结束后
将展开现场检查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申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本报已在之前报道中披露《通知》主要内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增加了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情况披露的相关要求。《通知》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准确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人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市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是指最终控制层面存在多位自然人或自然人控制的法人共同持股的情形,且其中没有一人的持股比例超过50%,各自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持股比例是指持有或控制下一级控制层面公司的股份比例。
中国证监会将在年报披露工作结束后开展现场检查,报告期内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上市公司将被列为首批必检公司。